為適應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發(fā)展需要,進一步做好與我省2010版新計價依據(jù)體系的銜接工作,由市建設工程造價和投資管理辦公室組織編制的《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》(2010版)已通過審定,經(jīng)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批準,現(xiàn)予以頒發(fā)。為做好貫徹執(zhí)行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《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補充定額〈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〉(2010版)》自2013年6月1日起在杭州市正式施行。原《浙江省補充定額〈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〉(2006年)》同日起停止使用。
二、2013年5月31日之前已簽訂地鐵工程施工合同的項目,或者施工合同雖然在2013年6月1日以后簽訂,但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已完成工程招投標的項目,除施工合同或招標文件有特別約定外,仍按原來的《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》(2006年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三、《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》(2010版)施行后,我辦頒布的《關于杭州市建設工程人工信息價發(fā)布和使用規(guī)定的通知》(杭建造價投資辦[2012]3號)適用于本市所有使用《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》(2010版)確定工程造價的地鐵工程,人工信息價與定額人工的價差僅計取民工工傷保險和稅金。(通訊員 沈丹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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